****条 总则
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充分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、增强其荣誉感,特制订本办法。
****条 等级设置
保安员分为三等九级。三等为:一等、二等、三等。九级为:一等一级、一等二级、一等三级;二等一级、二等二级、二等三级;三等一级、三等二级、三等三级。
第三条 等级标准
1、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
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如下表: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|
一级 |
不满一年(不含试用期) |
一级 |
满四年 |
一级 |
满八年 |
二级 |
满一年 |
二级 |
满五年 |
二级 |
九年 |
三级 |
满二年 |
三级 |
满六年 |
三级 |
满十 年 |
2、技能标准
一等:能胜任本职工作,表现良好。
二等:工作认真负责,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,能胜任班长、副中队长职务。
三等:综合素质较高,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,能胜任中队长以上领导职务。
3、思想政治素质标准
一等:对公司忠诚,热爱本职工作,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、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,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。
二等:对公司忠诚,热爱本职工作,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、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;敢于抵制歪风邪气;团结同志、乐于助人;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三等:对公司忠诚,热爱本职工作,能够模范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、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;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;为群众服务热情周到、乐于助人;敢于坚持原则,严格管理;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第四条 评定程序
1、由保安员根据规定的本企业连续工龄年限、等级标准和破格条件,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书包括本人本企业连续工龄年限、工作表现和拟申报的等级等内容。
2、破格评定的,须提供相关证件。
3、经班组、中队、大队、保安部逐级审核后报公司评审。
4、 公司初步确定申请人应评定的等级后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认。
第五条 破格评定条件
1、取得国家初级保安员、中级保安员、****保安员、保安师、****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者,可不受本企业连续工龄限制,分别直接评定为一等三级、二等一级、二等二级、二等三级、三等一级。
2、一年内两次被公司记功的,可在按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评定的基础上,上调一个级次。
3、在市(县)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者,可在按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评定的基础上,上调一至四个级次。
4、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因见义勇为受到市(县)级以上表彰者,可在按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评定的基础上,上调一至二个级次。
5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,若按职称标准评定的等级低于按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评定的等级,可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标准评定的基础上上调一个级次。
第六条 待遇
1、特别****者由公司授予十佳保安员、****保安员荣誉称号,有管理才能者进入公司管理层。
2、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,相应的等级享受相应的等级工资待遇。等级工资如下表: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|
一级 |
10元 |
一级 |
40元 |
一级 |
100元 |
二级 |
20元 |
二级 |
50元 |
二级 |
200元 |
三级 |
30元 |
三级 |
60元 |
三级 |
300元 |